所有節稅方法裏,房地產節稅最刺激,因為美國人投資房地產,除了房地稅外,如果規畫正確,可以一毛錢稅都不用繳。外國人(非美國人) 雖然沒那麼幸運,但好的規劃,也可以免於負擔重稅 ..............................................
美國財產制有分別財產 (separate property) 和共有財產 (joint-owned property) 之分 。共有財產可分為聯合財產 (community property),公同共有 (joint tenancy),和分別共有 (Tenancy-in-common)。................
美國是一個"萬萬稅"的國家,特別是對財產轉讓徵稅是下手絕不留情。有的人在中國打拼幾十年,辛辛苦苦積累下不菲的家產,獲得了美國綠卡是喜事,但如果過世,積累的財富就面臨被"山姆大叔"徵收高額遺產稅的風險 .............................................................
美國納稅人贈與和遺產的終身免稅額提高到2019年的一千一百四十萬美元, 非美國人遺產的免稅額只有六萬美元。如果不好好規劃,贈與或遺留一棟在美國的不動產給親人,要繳的贈與或遺產稅是驚人的............
美國是「屬人主義」的稅制,只要是稅法上的「美國人」,也就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他們的「世界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報繳所得稅。「世界財產」,也在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的課稅範圍 .......................................
經過多年衰退,美國房地產市場最近大翻身。外國--尤其中國--投資客火上加油,用現金炒房,使得一屋難求,房價大漲。但是,很多外國投資者不了解,美國稅法對美國人和外國人投資房地產課稅辦法不同處太多,投資節稅策略也可能需要一百八十度反向操作。
美國2013年新稅法雖大幅提高所得稅,但也大幅降低遺產稅,新法讓房地產投資完全免稅已不是不可及的美國夢。如何改變節稅策略,利用減稅、緩稅的方法來達到完全免稅的目的?
所有節稅方法裏,房地產節稅最刺激,因為美國人投資房地產,除了房地稅外,如果規畫正確,可以一毛錢稅都不用繳。外國人(非美國人) 雖然沒那麼幸運,但好的規劃,也可以免於負擔重稅。
表一顯示美國稅法對房地產的課稅。至少由業主的居民身分和財產所在地共同來決定。美國人不論投資國內外都要繳美國稅,外國人則只有投資美國房地產要繳稅。本文從三方面來探討2013年新稅法下,投資房地產的節稅策略。1. 美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 2. 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 和 3. 美國人投資海外房地產。
合法、非法居留,都可能是美國人
您是美國人嗎 ? 多麼簡單的一個問題,答案卻複雜到可以寫一本專書。專業會計師替客戶做節稅規劃,第一件事就是要決定客戶是不是美國人。因為美國人要遭受「全球課稅」,外國人只有美國來源的收入和位於美國(US situs)的財產才是美國的課稅範圍。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公民、居民、和在美國各州登記的法人,都算美國人(US persons)。比較複雜的是居民的定義。美國所得稅法以「綠卡法則」(green card test)和「親身居留法則」(physical present test)來決定。如果您擁有綠卡,不管您有否住在美國,都算美國居民。但如果您的居住國和美國有所得稅條約,您可以引用所得稅條約的決勝負(tie breaker)條文來凌駕(override)綠卡法則。目前華人較多的地區,只有中國和美國簽有所得稅條約,台灣、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和美國都沒簽所得稅條約。
如果您沒綠卡,則用「親身居留法則」,也就是數一數您一年在美國停留幾天。只要您在美國居住超過183天,就算是美國人。這183天是用加權平均法計算。課稅當年乘以1,前一年乘以1/3,再前一年乘以1/6,然後三者相加。所以如果您連著三年,每年都在美國停留超過120天 (121*1+121*1/3+121*1/6=183) ,那麼您變成稅法上的美國人。不過,也有例外,如您和本國比和美國關係較親近(closer connection)或是特免人員(exempt person)如學生、外交官等不必數在美國的日子。反之,如果您沒綠卡,也不住美國,但選擇和美國配偶合報稅,也會變成美國人。因為規定繁複,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遺產和贈與稅,則用定居(Domicile) 來決定您是否為稅務居民。「定居」就是您以哪裡做為您永遠的家。您除了有「意願」,還要有「行動」。例如綠卡是永久居民證,申請綠卡,表示您有意願在美國永久居住。但是很多人在綠卡報到後,住了一星期就回國,從沒有搬來美國住過。算是美國人嗎?
從以下A、B、C、D四先生的例子來看,他們是美國人嗎?
A 先生拿了綠卡,到美國報到後就回台灣打拼,未在美國置產或就業。
B先生拿了綠卡,到美國報到後就回中國打拼,未在美國置產或就業。
C先生拿了綠卡,到美國報到後在美國買了房子,申請駕照,住了兩週後就回台灣,太太和子女留在美國。
D先生拿了綠卡,到美國報到後在美國買了房子,申請駕照,住了兩週後就回中國,太太和子女留在美國。
依據所得稅法的綠卡法則,ABCD四人都有綠卡,所以是美國人。但因為B的生活重心在中國,所以他可以「只要綠卡不要稅」,引用中美所得稅條約來聲稱自己不是美國人。D比較複雜,因為他的生活重心可能在中國或美國,要用比較多的資訊來判斷。誰和你最親密?一般是太太和子女,所以D當做美國人的機會很大。
從遺產和贈與稅法來看, CD二人雖只在美國停留兩週,但都有定居的行為,且太太和子女都在美國,所以是美國人。但AB沒有定居的行為,所以他們不是美國人。Domicile要看意願和行動,但有時分際模糊,尤其對已過世的人,更難知道其意願,所以要用事實,如房子那裡大,家人、朋友、和交際在哪裡,財產和事業哪裡規模大等來推定其意願。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因為所得稅法和遺產稅法對於居民的定義不同,有了綠卡但久居海外的人,在美國可能有兩種稅務居民身分。因為規定複雜,且影響深遠,在稅務規劃上務必小心。
投資房地產,一生不繳稅
有沒有辦法收復失地? 有。投資房地產,可否一毛錢稅都不繳? 美國人有可能,外國人比較難。以下是有關房地產投資的幾個節稅策略。應用得當,可以一生都不繳稅。這幾個策略有主要自住宅增值免稅(principal residence)、折舊(depreciation)、房地產專家(real estate professional)、換房(1031 Exchange)、分期付款(installment sales)、和成本爬升(stepped-up basis)等。
主要自住宅
美國的住者有其屋政策,最大的優惠是自住宅貸款利息和房地稅可以列舉扣除來減稅。對高收入者而言,可以省的稅可以高達聯邦40%和加州13.3%,等於政府替你付一半的開銷。等到要賣房時,主要自住宅可以享受25萬(夫婦50萬)的增值免稅,而且每兩年可以享受一次。
美國最高法院今年六月剛判定,婚姻維護法(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中不承認同性婚姻可以享受和異性婚姻一樣待遇的條文違憲。這個判例起源於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在稅表上用已婚合報的方式來減免五十萬美元的自住宅增值,國稅局不准。他們告國稅局,案子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享有聯邦法律上配偶的福利和優惠。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也立刻公佈,只要在各州或各國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不管住在哪一州,2013年起在聯邦稅法上享有已婚的權利和義務。各州合法登記的同居人不算已婚,不享有同等權利。
這個判定對同性伴侶酸甜各半,他們可享受已婚的優惠,但也要同時承擔所謂的「婚姻懲罰稅」(marriage penalties)。本文中所提到的夫妻或配偶,將包括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
主要自住宅增值免稅的基本原則是:從出售那天起倒算五年,如果納稅人一人自有,兩人自住兩年以上,則可享受單身25萬,夫婦合報50萬美元的免稅額。如果是出租房和自住宅交換使用,則從2009年開始,可免稅的增值在出租期要比例扣除。例如,自有五年,但出租三年,自住兩年,則只有2/5的增值可以計入20/50增值免稅。3/5的增值要繳稅的。
出租房
出租房的節稅策略有很多,今舉幾個例子。
折舊(Depreciation)
折舊是房地產節稅的最重要策略。今以一例來說明如何用折舊來製造紙上虧損,再利用紙上虧損來節稅。假定房租收入一年三萬元,扣除所有開銷二萬五千元,淨收入五千元。但扣除折舊一萬五千元,則有紙上虧損一萬元。
紙上虧損Paper Loss
房租收入 (Rental income) 30,000
開銷 (Expenses) - 25,000
淨收入 (Net cash-flow) 5,000
折舊(Depreciation) - 15,000
紙上虧損 (Paper Loss) - 10,000
如何利用房地產虧損來省稅?
房地產出租虧損分為三種,一般歸類為 消極(passive)虧損、積極參與(active participate) 和房地產專業人員(real estate professional)三種。
消極虧損
如果房地產由他人如管理公司管理,就是消極虧損。稅法規定消極(passive)虧損只能抵消極收入(passive income)。
積極參與
但若房地產自己管理,則耗費的時間會多些,就歸為積極參與(active participate)。
積極參與的房地產虧損除了抵其他消極收入外,還可以有$25,000用來抵一般收入。但調整後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 AGI)大於十萬元的納稅人,每多賺一元,損失50分的免稅額。例如,甲先生積極管理房地產,他的AGI十四萬元,出租虧損是二萬五千元。因為他的AGI比底限的十萬元多四萬元,除以二就是兩萬)[($140,000-100,000)/2=$20,000],他的出租房虧損的淡出(phase-out)兩萬元,他只剩五千元可以用來抵其他收入。不能減抵的兩萬元虧損,可以轉帳(carryover)到以後年度去抵,如果每年的收入都超過15萬美元,會不會永遠失去這扣除額呢?不會的。在他賣掉整個投資時,或是有其他消極收入可以對沖時,不能扣除的金額就可以用了。
房地產專業人士
如果您花在房地產時間一年有750小時以上,且超過1/2服務時間,也就是超過其他工作或事業,那麼可以選擇做為房地產專業人士(real estate professional)。一旦變成房地產專業人士,則您要顯示自己重大參與(materially participated)房地產的出租,也就是一年花500小時在管理出租房生意,如果達不到500小時,則可以有另七種安全港 (safe harbor) 方法來證明自己重大參與,則房地產出租虧損可以完全抵其他收入,不受消極虧損的影響,這是非常有效的省稅法。因為很複雜,不在此說明,詳情見。千萬要記得,房地產專業人士的計時方法,是每棟房分開算的,但可以選擇把所有財產一起算,比較容易合格。
這兩年國稅局對房地產經紀大查稅,很多人沒有登記工作時間,或沒有選擇合併出租房而被國稅局拒絕,補了不少稅。
折舊吐回 (Depreciation Recapture)
因為有了折舊,才有紙上虧損的節稅方法。但折舊是成本的分攤,每年折舊會把物業的成本降低,在賣物業時折舊是要吐回(recaptured)的。例如,出租房原價二十五萬,折舊用了十萬,賣了三十萬。那麼賣價減成本五萬算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最高是20%。但折舊吐回的十萬元稅率最高是25%。
例(example)
成本 (Cost) 250K
折舊 (depreciation) 100K
賣價 (selling price) 300K
Capital Gain Tax
賣價-成本(selling price-cost) 300K-250K=50K*20%=10K
折舊吐回(depreciation recapture) 100K*25%=25K
合計 35K
很多人因為怕吐回折舊而放棄折舊。這是錯誤的想法。因為一棟房子可能出租幾十年,國稅局很難查你是否拿折舊來抵稅,所以稅法規定不管已折舊(depreciated)或可折舊(depreciable) 都要吐回,不拿白不拿,白白損失折舊不划算。而且考慮到錢越來越不值錢,三十年前舊金山一棟值十萬元的房子,現在已值百萬。當年折舊省的稅,用今天的物價來算,可能值五到十倍,所以越早折舊越好。另一個鼓勵多用折舊的原因是成本爬升(stepped-up basis)。成本爬升就是財產以業主過世當天的市價當成本。當然,如果房價下跌,也會有成本走降(stepped-down basis)的情況,但比較少發生。
今舉一例來說明成本爬升,先假定沒提折舊。A和B兩夫婦擁有一棟出租房,當年是兩萬元買的,每人成本一萬元。A 過世時市價為二十萬元,每人十萬元。如果AB以Joint-tenancy (公同共有)方式持有這個物業,那麼只有A的成本從一萬元增至十萬元,B的成本未爬升,所以總成本為11萬美元。假定A過世後B把此物業賣掉,則為市價二十萬減成本十一萬,資本利得為九萬元。
如果AB的物業已完全折舊完了,那麼A的成本是$0,B的成本爬升到十萬,總成本10萬,賣出20萬,資本利得為十萬元。其中A的折舊已洗光,B的一萬元折舊要吐回。
反之,如果AB兩人住在community property(聯合財產)的州,而且他們也以community property來持有此物業,那麼兩人的成本都爬升到十萬美元,總成本是二十萬元。假定A過世後B把此物業賣掉,不管AB有否提折舊,則市價二十萬減成本二十萬,資本利得為0。AB幾年來用折舊來省稅,A過世時所有的折舊全部洗光了,繼承人一毛錢所得稅都不必繳。
成本爬升計算法 Stepped-Up Basis
成本 A: 10,000, B: 10,000, 全部:20,000
過世時市價 : 200,000
Joint-Tenancy (公同共有)
成本A: 100,000 成本B: 10,000 全部: 110,000
稅200,000-110,000=90,000*34.5%= 22,050
Community Property
成本A: 100,000 成本 B: 100,000 全部:200,000
沒有所得稅 (No income tax) 200,000-200,000=0
為了證明A過世時的市價,一定要請有信譽的估價師作估價報告(Appraisal Report),也要報遺產稅表。如此以後不會和國稅局有估價的爭議。而且,新的遺產稅法規 申報遺產稅時,未用完的免稅額可轉讓(portable)給未亡配偶人,報遺產稅表更加重要。詳情後面說明。
換房(1031 Exchange)
房地產投資初期有折舊和貸款利息可以抵稅,但時間一久,折舊用完了,貸款也還光了。房租又漲了,納稅人開始要繳稅了。怎麼辦?
有兩個方法,一是再買新的物業,用新物業的折舊來製造紙上虧損來和老物業的收入相抵。另一個方法是換房(1031 exchange),小房換大房或一房換多房來增加折舊和利息支出,如此可以達到緩繳稅得目的。
1031 Exchange是緩稅,不是免稅的法條,合於規定者,賣房產生的資本利得可以滾到新房,等賣了新房再繳稅。它的基本規定是:在賣房45天內要找出想買的房,180天內要過戶,錢要交給「合格中介」(qualified intermediate)來保管,由他們來付給新房的賣主。納稅人和買賣仲介不能碰錢,不能拿現金(cash out),也不能利用增加貸款來套現。所有的現金或新增的貸款都算額外的利得 (boots)。Boots不能緩稅,要繳資本利得稅。
如此用買新物業、小房換大房、一房換多房等方法,可以不斷的增加房地產而不繳稅。等到納稅人去世時,一個stepped up basis把所有的折舊和緩稅的增值全部洗光,一毛錢所得稅都不繳。
1031 Exchange法規定,美國和美國財產可以互換,外國和外國財產可以互換,但美國和外國財產不能互換。
分期付款 (installment sales)
如果納稅人想退休,不想再管理物業,但又擔心賣房時一次把收入推到幾十萬甚至百萬,要多繳近1/2的稅,那麼用賣方貸款(seller finance)的方式,再選擇以分期付款認列收入的方法來減稅。
分期付款也是一個緩稅的辦法。賣房的資本利得不必馬上繳稅,但算出利得比(資本利得除以賣價的比例),買方付頭期或每年付分期付款時,所付本金乘上利得比,就是每年應繳稅的資本利得。
因為稅法規定2013年應課稅收入少於$36,250(單身)/$72,500(夫妻)時免繳資本利得稅,應課稅收入少於$40萬(單身)/45萬(夫妻)者,資本利得稅率15%。而且,AGI少於$20萬 (單身)/25萬 (夫妻)者免繳醫療附加稅(Medicare surtax)。分期付款如果能把每年的應課稅收入降到七萬以下,可以不繳聯邦稅,加州稅也可折半。這是強而有力的省稅法。
投資海外房地產節稅策略
以上所分析的省稅辦法,可以用在投資海外房地產嗎?答案是除了1031 Exchange不能讓國內外物業互換外,其他法條都可適用。此外,在海外當地繳的所得稅,還可以做外國稅扣抵(foreign tax credit)來抵美國稅。 但是,但很多人不了解這些優惠,只抱著天高皇帝遠的心態,避而不報海外出租房收入,而造成被罰巨款的情形。各位對以下這個案例是不是覺得熟悉?
A先生八年前花30萬美金在上海買商用房。把錢匯到新開的銀行帳戶再轉到建設公司買房。銀行帳戶從未申報。A先生把房裝修後出租,收入也未申報,錢不敢匯回來,存在帳戶內生息。上海房市大漲,加上人民幣匯率也升值。兩年前他以150萬美金出售這房產,收入也未報,錢也不敢匯回來,存在帳戶內。最近美國房市好,A先生想把錢($180萬)匯回來美國投資,錢怎麼回來?
要回答「錢怎麼回來?」這個問題之前,要先處理A先生幾年來的欠稅和欠表的問題。A先生欠了那些稅? 欠了那些表? 他要繳多少欠稅、利息和罰款?
根據肥爸(FBAR)條款,A先生每年都應該用FBAR(TDF90-22.1)表來報海外帳戶最高餘額。非故意不報罰款一萬美元,故意則罰金每年50%餘額或十萬美元取其高,追繳期六年,還可能有刑事罪。2011年起,肥咖(FATCA)條款規定海外金融資產餘額超過五萬美元則要申報8938表。罰金每年一萬美元,最高五萬美元。房地產不是金融資產,不需報FBAR和FATCA表。
A先生的租金收入,因為有折舊和大陸稅的扣抵,所以每年實際上是有紙上虧損,不只不欠稅,還可以拿來抵美國的收入。大陸稅還可以留待賣房時抵美國稅。因為他未報稅,所以紙上虧損和外國稅都浪費掉了。
A先生最大的麻煩是出售房產收入。他的128萬資本利得有欠稅、錯報罰款(40%稅款)、晚繳罰款(最高25%)、和利息,把一塊錢欠稅提高到超出兩塊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來,如果A先生被查到稅,而國稅局能證明他是故意逃稅和逃表,那麼他的180萬存款是不夠付欠稅和罰款,他不只一毛錢都拿不回來,還要倒貼。
如果A先生決定參加海外自願申報 OVDP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要繳多少欠稅、利息和罰款? 依據估計,所得稅的八年欠稅,錯報罰款(40%稅款),晚繳罰款25%,加上利息 約63萬美元。FBAR罰款是海外資產(含房地產)八年中的最高值約49.5萬(180萬*27.5%)。總共要繳約112.5萬元。他只剩下67.5萬元可以拿回來投資。
以上案例是以A先生知道他的海外收入和資產要申報而未報,所以他是故意逃稅來算。如果A先生不是故意,他只是認為他已在大陸繳稅,不知道這些收入還要拿到美國再報一次,更不知銀行戶頭餘額要申報,所以國稅局不能證明他是故意逃稅和逃表,那麼欠表罰款最多六萬元,如有合理原因,甚至不用繳欠表罰款。欠稅罰款也低多了。
A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出,海外投資房地產,其報稅方法和投資美國房地產是一樣的,可享的優惠也一樣,好好規劃,可以一生不繳稅。但若不申報而被查到稅,則後果非常嚴重。
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如何節稅?
從前面的遺產和贈與稅法的簡介可以看出,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最大的問題在遺產和贈與稅。外國人多數用現金買房,一棟百萬美元的房地產,只有一萬四千美元的贈與或六萬美元的遺產免稅額。萬一業主過世,那麼遺產稅是相當驚人的。一般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多半以遺產稅優先考量。
前面也討論到,美國人投資房地產,因為雙重課稅和高稅率的問題,所以不用C. 公司去持有。但因外國人無法像美國人一樣,在遺產和所得稅上同時享受優惠,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為了避免遺產稅,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多半反其道而行,用外國公司來持有美國公司,再由美國公司來持有美國房地產,或用外國公司來直接持有美國房地產。如此做雖然可以免遺產稅,但會造成須繳公司的高所得稅和股東的股息稅。
因為外國人賣股票或債券的資本利得是免稅的,外國人贈與股票或債券也是免贈與稅的。可否把房地產放公司內,盈餘不分配,等房地產漲價後賣公司股票或贈與給子女來免稅?答案是以前可以,但現在這漏洞已被補起來了。只要公司以房地產為主要資產,外國人轉讓公司股票不能免所得稅,也不能免贈與稅。有一節稅方法,就是公司賣掉房地產繳公司稅後,把公司解散。只要公司解散時無房地產,則盈餘分配算資本利得,而非股息。就可以享受外國人的資本利得免稅的優惠。如此可避掉公司雙重課稅的問題。
因為美國公司股票列為美國遺產,所以外國人直接擁有美國公司的股票,在所得和遺產、贈與各方都輸,是最不划算的。
以上從所得、遺產和贈與稅三方來分析,美國人投資美國和外國房地產,以及外國人投資美國房地產,各有不同的節稅策略。
房地產投資節稅的基本原則是多用投資房折舊、換房等盡量延稅,過世時最後一個stepped- up basis和大額的遺產免稅額,可能讓你的房地產投資生前身後都不繳稅。想賣房者,利用自住宅增值免稅和分期付款把收入降低,也可能讓你免繳稅。因為外國人沒有高遺產免稅額的優惠,節稅策略和美國人大不相同,很多人外國人因此誤入美國稅法叢林而不知,等到和國稅局爭戰,只有棄甲投降一途。
因為篇幅限制,本文忽略了很多細節和例外的情況,讀者應依自己的情況,找專業人員及早規劃,免得相見恨晚。。按照美國稅法規定,筆者聲明「本文只是一般的法律解釋,不是提供稅務諮詢,讀者應該根據個人情況,諮詢您自己的稅法顧問,本文不能作為稅務諮詢的依據,也不能用以避免處罰。」
作者何美惠
房地產投資,第一要考慮的是報酬率和風險。會不會賺錢,進場和出場時機非常重要,這是市場風險。很多人在2005或2006年高點進場,結果在2009年和2010年最低點撐不下去而讓銀行查封拍賣。不只血本無歸,還把信用都破壞了。反之在2010年到2011年進場的人,有的地區房價已漲了50%,賺的比自己放進去的錢還多。另一個是管理風險, 火災、滑倒、青苔等,都可能造成風險。另一個重要的考慮是稅負。報酬、風險、和稅負,決定要如何投資和產權如何登記。
美國產權登記由州法管轄。產權決定財產歸誰:離婚時,夫妻各分多少財產?收入歸誰?算不算贈與?是否有權贈與?列不列入遺產?誰可以繼承?
產權也決定稅負多少, 由誰繳稅?繳多少稅?
產權可以登記在法人和個人名下。法人包括C 公司,小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家庭合夥 、信託等。國稅局積極控告利用家庭合夥和家庭信託來避稅的人,贏了不少官司。下表比較產權登記所造成的稅負問題。美國人一般不把房地產登記在公司(C corporation)名下,但外國人例外。原因是登記在公司名下的財產,出租收入要用公司稅率算稅一次,分配給股東時,股息(dividend)又要再繳一次稅。出售房地產時,資本利得(capital gain)當作一般收入,分配給股東時,股息(dividend)又要再繳一次稅。而且,把增值財產分配給股東要當作出售和股息分配,也要雙重課稅。
反之,LLC則是大受歡迎。因為LLC本身不課稅,收入全用K-1轉給東主(members)去課稅。東主也可以享受長期資本利得的低稅率。最大好處是當東主想賣房時,可以把產權從LLC轉登記到東主共有而不課稅。東主們再出售該房產,可以依自己所分得持份,分別決定要繳稅或用1031 exchange換新房地產來延稅。
房地產登記在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的好壞參半。財產轉入不可撤銷信託算贈與。以前遺產免稅額低時,很多人用此方法來逃避遺產稅。但因為不可撤銷信託的所得稅率很高,除非每年把收入轉給受益人,否則收入超過$11,950/12,150(2013/14年)就要繳39.6%的聯邦稅。而且,財產進了信託,最強有力的省稅工具stepped up basis和單身25萬,夫妻 50萬的免稅額就不能用了。現在遺產稅免稅額大量提高,使用不可撤銷信託要多考慮。
財產登記個人名下,則要考慮財產制。美國財產制有分別財產 (separate property) 和共有財產 (joint-owned property) 之分 。共有財產可分為聯合財產 (community property),公同共有 (joint tenancy),和分別共有 (Tenancy-in-common)。
分別財產是分別擁有和分別管理,相對簡單。美國夫妻聯合財產制有加州等九州。聯合財產制規定夫妻結婚 (加州包括同居人登記)後取得的財產,除了繼承和受贈財產外,都算聯合財產。聯合財產夫妻共同擁有,共同管理,非自動轉讓,但可選擇自動轉讓給配偶。聯合財產在夫妻一人過世時,全部財產的成本都可以爬升到市價。
Joint tenancy是公同共有,所有共有者平分,一人過世時,其他共有者又平分。這就是right of survivorship。因此,共有者不可以藉由遺囑指定受益人。共有人過世時,只有他的持份有成本爬升。
tenancy-in-common是分別共有,共有人決定每個人自己持份的百分比。共有人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持份。共有人過世時,只有他的持份有成本爬升。
夫妻也可以用joint tenancy和tenancy-in-common持有房地產,但會失去全部財產成本爬升的優惠。所以讀者應該把房地契拿出來檢查。如果登記錯誤,要趕快去修改。
另一個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美國國稅局已透過法院,要求各州提供房地產轉讓,尤其贈與資料。在產權新或轉讓登記後,要記得申報所得或贈與稅表。原則上無償提供物權都算贈與。買房時把子女名字列入,或買後把子女名字加入,如果是無償,都算贈與。有償,算合夥或買賣部份持股。有償但低於市價,算半買半送也須申報贈與稅。
不少中國人為了後代的教育、改善經濟地位或是轉移資產而移民美國,有的人入籍成了美國公民,有的人獲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中國人有將財產傳給後代的習慣,這在中國沒有任何問題,自己的財產想給後代多少就給多少,但到了美國情形卻是大不同,美國是一個"萬萬稅"的國家,特別是對財產轉讓徵稅是下手絕不留情。有的人在中國打拼幾十年,辛辛苦苦積累下不菲的家產,獲得了美國綠卡是喜事,但如果過世,積累的財富就面臨被"山姆大叔"徵收高額遺產稅的風險,即使這些財產是在中國,而不是在美國,"山姆大叔"也是一視同仁,該徵稅就徵稅。
移民財產轉讓受美國稅法制約
在資產轉讓上,美國稅法對三種身份的人有著不同徵稅規定,這三種人指的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國人。一些中國內地人士獲得了美國綠卡,開始了"內在美"的生涯。老婆孩子在美國生活,老公在內地做生意。看起來"錢"有進路、一有風吹草動後有退路。但殊不知在美國的法律下,永久居民依然是外國人,不受美國的領事保護,但在繳納遺產稅上卻是與美國公民享受一樣的待遇,那就是此人一旦去世,他在全球各地擁有的財產要留給子孫,首先要過的關就是要不要繳納遺產稅。
在徵稅上,美國是"以人為本",只要你是美國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財產在哪,在中國也好、美國也罷,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可能被課稅的狀況。即使是非長住美國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資產,"山姆大叔"會先判定此人是否屬於在美國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這些人資產轉讓金額超過豁免額也需要納稅。 "山姆大叔"這一招夠狠,老爺子在中國打拼一輩子積攢的財富,只因拿到了一張綠卡,不僅無法全部留給後代,到頭來還要向"山姆大叔"進貢。說起來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申請綠卡、成為美國公民,是個人的選擇,既然選擇了美國,就要按照美國的稅法繳稅。
公民夫婦有無限婚姻扣減優惠
在徵收遺產稅上,雖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全球資產都會被計算在內,但在夫妻財產轉讓上,美國公民夫妻享有無限婚姻扣減的優惠,而永久居民夫婦則無法享受到這一優惠政策。什麼叫無限婚姻扣減呢?按照美國的法律,美國公民夫妻之間的財產轉讓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一個人過世了,他擁有的所有財產都可以轉讓給健在的配偶,不需要馬上交遺產稅。待另外一個配偶也過世了,父母所有財產轉讓給子女時再由子女交納遺產稅。
美國公民配偶之間轉讓財產不用繳納遺產稅,而到父母雙雙去世,繼承財產的子女還可以享受到父母兩個人的遺產豁免額。比如說一個家庭丈夫2011年去世,他留下1500萬美元財產給妻子,妻子照單全收,不用交一分錢的遺產稅。當這位妻子在2012年去世時,她要把1500萬美元的財產留給兒子,而繼承財產的兒子就面臨繳納遺產稅的問題。按照2011年和2012年的遺產稅豁免額,一個人的遺產豁免額為500萬美元,雖然這位繼承人的父親過世沒有給他留下遺產,但其父親留下遺產豁免額可以傳給孩子的母親,當繼承人父母都過世後,繼承的1500萬美元財產就有了1000萬美元的豁免額,因此這位繼承人需要納稅的遺產為500萬美元。
無限婚姻扣減是對美國公民的優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質上還是外國人,所以"山姆大叔"就會另眼相待。夫妻雙方都擁有綠卡,成了永久居民者,來去美國可做到暢行無阻,但不享有無限婚姻扣減,一方去世了,即使將全部財產留給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獲得遺產,必須要先繳納遺產稅才能獲得遺產,而不是要等到遺產傳給後代時才繳納遺產稅。
在每年贈與豁免方面,公民夫婦與非公民夫婦的待遇也不同。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公民,則每年互相贈與沒有限額,想給多少就給多少。但如果配偶雙方有人只是永久居民,則永久居民方接受的贈與是有金額限制的。法律規定公民只可以贈與非公民配偶每年最多136000美元, 超過的部分就要繳納贈與稅。
綠卡配偶繼承財產要先繳稅
中國內地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士中,女性嫁給美國公民的比例要多於男性娶美國女公民為多,而且女性獲得丈夫遺產的機率也較大。美國稅法對非美國公民繼承美國公民遺產很不利,在婚姻關係中還有兩種情形會對繼承遺產造成不同的結果,而這就要看是美國公民留下遺產還是繼承遺產。比如丈夫是美國公民,妻子從內地移民美國祇擁有綠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不享受無限婚姻扣減。來自內地的妻子當然可以繼承丈夫留下的遺產,但前提是這位來自內地的妻子,在扣除遺產免稅額後必須馬上交遺產稅,否則"山姆大叔"不會讓這位綠卡持有者繼承任何遺產。
美國人這時候很精,不是美國公民的人繼承美國公民的財產,如果哪一天這位外國人不在美國居住而是帶著全部財產回到原籍國居住,那美國的財產不等於被外人拿走了嗎?在這種情況下,不是美國公民的人要想得到配偶的遺產而不先繳納遺產稅有什麼辦法呢,辦法是有的,常規的做法就是公民配偶生前要設立好家庭信託。設立家庭信託的好處是健在的非公民配偶可以享受公民那樣的無限婚姻扣減,而不用在繼承遺產時馬上繳納遺產稅。當然設立家庭信託有很多嚴格的規定,其中一條是必須找一家美國銀行或信託公司作管理人。
美國與多國簽訂財產轉讓協議
遺產稅一直是美國社會爭議比較大的一種聯邦稅。對於實行遺產稅,支持方認為,美國富人的許多財富實際上並沒有納稅,所以在財產轉移時繳稅是必要的,通過遺產稅的方式可以防止財富永遠集中在少數家族手中。而反對方則認為,遺產稅等於雙重課稅,掙錢時課稅,傳給後代時再次課稅。從黨派上看,共和黨一直主張廢除遺產稅,而民主黨則極力維持遺產稅的徵收。 2012年7月共和黨推出的遺產稅研究報告認為,遺產稅並能不能降低貧富差距,反而對家庭式中小企業發展形成了障礙。遺產稅造成投資市場資金的減少,而政府獲得的遺產稅對解決社會貧富問題收效不大。聯邦政府近百年徵收的遺產稅總額為1.3萬億美元,每年只有100多億美元,在聯邦政府稅收中所佔比例極低。
美國不是世界上唯一徵收遺產稅的國家,目前全世界有42個國家徵收遺產稅,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挪威、瑞士和日本等國。還有一些國家以前實施過徵收遺產稅,但現在已正式廢除遺產稅,這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印度、以色列、新西蘭、俄國、新加坡、瑞典等。當然美國征收遺產稅富有美國特色,美國公民要徵,不是美國公民的但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也要徵,那些既不是公民也沒有綠卡的外國人,只要是被判定在美國正式居住的人,死後在美國的財產"山姆大叔"也是毫不客氣地來上一筆"死人稅"。而且美國政府還與世界上18個國家簽訂遺產稅協議,這些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丹麥、德國、芬蘭、法國、瑞士、芬蘭、意大利、比利時、瑞典、日本、荷蘭、挪威、南非、希臘和英國。不論是美國公民還是綠卡擁有者,要想在這些國家偷偷地轉讓資產就會遇到麻煩,"山姆大叔"會要求締約國提供相關資訊,最後是重重地罰款,搞不好還會坐牢。
外國人在美國資產轉讓繳稅高
每個美國公民及居民都會有一個遺產免稅額,若遺產市值不超過該金額,就完全沒有遺產稅。 2012年,遺產免稅額是每人500萬美元。這個遺產免稅額也可以在生前預先贈予,即將自己的資產送給他人,只要在500萬美元免稅額以內,即可免付贈與稅。此外,每人每年可以另外贈送任何一個人13000美元,同樣免付贈與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60000美元免稅額,如果留下的遺產額較大將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3000美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60000美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生前作贈予也面臨要繳納較高贈與稅的問題。
根據美國稅務局的統計,2011年有97名外國人在美國過世後面臨繳納遺產稅的問題。在這些外國人當中,並不都是腰纏萬貫的富豪,其中15人留下的遺產在$100,000美元以下,59人的遺產在$100,000至$500,000美元之間,遺產在$500,000美元以上的只有23人。扣除不需要繳納遺產稅的18人,2011年實際上只有79名過世的外國人的遺產需要向"山姆大叔"納稅。這些人在全球擁有的資產為2.9億美元,在美國的資產總額為3051萬美元。扣除遺產稅豁免額以及各種費用,"山姆大叔"實際收到的遺產稅金額為842萬美元。由此可見,儘管"山姆大叔"對外國人在美國的財富也是虎視眈眈,但通過徵收遺產稅的方法並不能讓"山姆大叔"富裕起來,相反對美國吸引外國投資還會造成負面影響。
美國人如何將財產轉移給後代,遺產稅和贈與稅是美國最不得人心的一個稅種,共和黨一直要廢掉這個稅種,但往往無功而返。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人還是想出一些辦法來,採取合法的方式將財產轉讓給子女,而不必向"山姆大叔"繳納遺產稅或是贈與稅。對於"小門小戶"人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利用每年贈與豁免額給兒女留錢。按照稅法,2012年每個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贈與13000美元,在這個額度以下任何的財產贈與都無需繳納贈與稅。如果一對夫妻有3個未成年孩子,每一個孩子夫妻兩人一年可以贈與26000美元,3個孩子就可以贈與78000美元而不必繳稅。不用多,10年下來父母轉讓給孩子的財產可以達到780000美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且這些錢用來投資,投資所得和本金則都屬於孩子的財產,賺多少錢都名正言順的落入孩子的腰包而無需繳納贈與稅。
美國最簡單和最有效向子女轉讓財產的方式是買人壽保險,既可以為自己買也可以為後代買,而最終的目的是讓子女能夠有"意外之財"或是讓財產順順利利"傳宗接代"。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百萬美元,如果買下一份百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於是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百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保險的理賠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若理賠金額在百萬美元以下,受益人也不用繳納遺產稅。
為子女購買永久人壽保險是美國人將財產轉移給後代較常見的做法,孩子小保費自然低,這樣的投資效果好。保險公司一般是在投保時對投保人做身體檢查,為孩子買人壽保險等於使孩子有了終身可保性,而且以後孩子身體不好,保險公司也無法取消其保險而且也不能漲保費。父母為子女買人壽保險,孩子不用出錢,父母將自己的財產無形中轉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即使以後留下其他遺產,有一部分財產已事先轉移,這樣自然也降低了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遺產稅。
遺產和贈與稅在2017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爭戰中,美國納稅人大勝一場,贈與和遺產的終身免稅額從一百萬美元提高到2019年的一千一百四十萬美元。根據專家估計,新法實施後,2018年美國每一千位去世的人中,只有1.4人須付遺產稅。 但是非美國人則是永遠的輸家,因為非美國人贈與美國房地產,沒有終生免稅額,只能用年度免稅額一萬五千元。非美國人遺產的免稅額只有六萬美元。如果不好好規劃,贈與或遺留一棟在美國的不動產給親人,要繳的贈與或遺產稅是驚人的。以下簡介美國的遺產稅贈與稅法。
美國的贈與和遺產稅是相連的,使用聯合稅貸(unified credit),就是算出贈與稅後,減去unified credit. 如果贈與稅少於稅貸,不須繳稅,多的部分要繳稅。如此只要有贈與,就重算一遍,一年一年減除可用的credit。如果生前沒用完unified credit,過世時就用來抵遺產稅。因為Unified credit不容易了解,一般都把它換算成免稅額,稱之為相當免稅額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這個免稅額類似於line-of-credit. 您可以隨時用您的credit line ,用完為止。從2013 年開始,未用完的免稅額可轉讓(portable)給未亡配偶。
贈與和繼承如何免稅?
新移民另一個常碰到的大問題是海外贈與和繼承。我在演講時,常提到匯款入美國,唯一免稅的是外國人贈與的外國財產。其他借款、還款、投資、生意、工作等都有利息、紅利、和薪資稅的問題。聽眾中很多人聽了馬上眼睛一亮,開始問有關三十六計中的明修棧道(8)的方法來暗渡陳倉,也就是透過沒有美國身分的親人把錢轉到美國來。我總不忘提醒他們,當心犯洗錢和逃稅罪。
海外贈與和繼承的免稅條件是:
贈與免稅額(Gift Exclusion)
贈與是否要課稅取決於四種因素:1)贈與人的身分,2)受贈人的身分,3)財產的種類,和財產所在地。從表七可以看出,贈與人如果是美國人,那麼全球財產都在贈與稅的課稅範圍內。贈與人如果是非美國人,那麼只有美國的有形財產要課稅。無形財產和非美國財產是免稅的。
贈與稅的免稅額可分為年度免稅額和終生免稅額,簡介如下。
遺產免稅額(Estate exclusion)
遺產是否要課稅也是取決於四種因素:1)贈與人的身分,2)受贈人的身分,3)財產的種類,和4)財產所在地。從下表可以看出,被繼承人如果是美國人,那麼全球財產都在遺產稅的課稅範圍內。如上所述,美國人(公民和稅務居民)的贈與和遺產的終生免稅額,不管是留給任何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在2019年高達到1140萬美元,未用完的免稅額還可轉給未亡人。這個法律2013年已經永久化,但超過免稅額部分的稅率,則從35%漲到40%。美國國會已有一個提案,要把遺產的免稅額降低到350萬美元。
留遺產給配偶,要看繼承配偶的身分。遺留給公民配偶或為非公民配偶成立的「合格本地信託(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QDOT)」,可無限免稅,否則只能用自己的終生免稅額。「合格本地信託」規定要有美國受託人(trustee),非公民配偶成為公民前,財產不能分配,否則要繳遺產稅。
非美國人(未在美國定居者),在美國的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都要課遺產稅,而且遺產稅只有六萬美元免稅額。但非美國人的非美國財產和在美國的portfolio investment,則免遺產稅。Portfolio investments包括銀行和儲貸會存款(有FDIC保險的存款才算)和保險公司給利息(非股息)的投資。以及專門賣給外國人的債券等。下表比較美國人和非美國人遺產免稅額。房地產是有形財產。
贈予稅用709表及遺產稅用706表報稅。贈予稅每年4月15日前報上年的贈予;遺產稅在財產所有者去世後九個月內報稅,可延期半年。但沒有綠卡的非居民贈予海外的財產給美國人或居民,則沒有贈予遺產稅限制,即贈予再多,贈予者不用繳稅,受益人也不用報收入和繳稅。但國稅局有權將海外合夥人和有限公司的贈予再改變(Re- characterized)為受益人的收入。海外的贈予要由受益人在4月15日前用3520表報上年收到超過10萬元的贈予或遺產。
目前美國只與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荷蘭、瑞士、日本和英國等16個國家有贈予遺產稅互免協議(Treaties)。中國雖然目前沒有贈予遺產稅,但很難保證將來沒有。如中國將來實行贈予遺產稅,投資移民綠卡報稅者將面臨雙重課稅,一大半的財產將被「共產」。
贈予遺產稅可通過規劃省稅。如每個人可以贈予無限多的個人在1.5萬元(夫妻3萬元)以下免稅,假如夫妻有兩個孩子,贈予每人每年3萬元,共6萬元,20年就可免稅120 萬元,僅國稅局就可省稅48萬元。再有,可以請律師和會計師幫助建立和管理信託基金(Trusts)的形式省稅。現在信託基金比較常用的有:AB信託基金、朝代信託基金、TIP信託基金及人壽保險信託基金等。
儘管經濟學家與投資人仍在討論,擁有一套房子是否還算是「美國夢」的一部份,但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租屋而居的房客,美國的稅務制度更為優惠擁有房產的屋主。
今日美國報報導,不論你是首次購屋族、長期擁房的老屋主、曾申請重貸的屋主,抑或是賣房的屋主,統統有機會藉由房子取得相關的稅務優惠。
對一般家庭而言,若要取回比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更多的退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採用列舉扣除額(itemized deduction)申報與房產有關的稅務優惠。
無論是慈善捐款或是醫療開銷相關的抵稅項目,都不容易墊高抵稅額度至超過標準扣除額,以個人而言,標準扣除額門檻為$1萬2000美元,夫妻合併報稅則為2萬4000美元。
不過,跟房屋相關的抵稅優惠卻往往可輕易超越標準扣除額度,為納稅人爭取到更高額度的退稅金。 今日美國報列舉以下七項跟房屋相關的重要抵稅優惠,以供屋主參考。
★房貸利息是你的好朋友。 據統計,美國屋主一年總計取得約1000億美元的房貸利息抵稅優惠。 納稅人若在過去幾年買房或申請重貸,每月房貸還款應有較高比例為房貸利息,可望因此省下更多稅金。
★家庭辦公室。投資移民來美國的,很多都有自己的生意。如果您家裡有個房間,專供工作使用,那您就可以申請家庭辦公室福利,根據辦公室所佔面積將家庭房貸利息,地稅, 水電費, 保險, 管理清潔等一系列的家庭費用的一部分直接用於抵扣您的自僱收入。
以前要申請這樣福利,您需要保留家庭各種費用的收據。從2013年起, 美國國稅局出台了家庭辦公室費用抵扣簡化條款, 每平方英尺的家庭辦公室可以抵扣$5, 全年最高可以抵扣$1,500. 並且, 在採用這樣簡化條款的情況下, 您不需要保留或出具任何的家庭費用收據以支持這一抵扣。
★房屋稅亦可用來抵稅。 「稅金可以用來抵稅」的概念似乎有點奇怪,這卻是貨真價實但經常被忽略的抵稅優惠。 簡單來說,屋主支付的地方與州府房屋稅金,可以用來扣抵聯邦所得稅。
依各州或地方政府的規定,收入低至一定標準的屋主,可能還另外符合特殊房屋稅的抵稅優惠。
★節能裝修費用可以抵稅。 修補家中會漏水的水龍頭,或為天花板安裝框條邊飾(crown molding),可能都不符合抵稅優惠的標準。 但有部分裝修工程確實可讓屋主取得抵稅或減稅優惠。
一般來說,提升居家節能效益的裝修工程較有機會取得優惠,譬如安裝新的太陽能板、或節能的新款熱水器等。 部分抵稅優惠則針對住宅辦公室、或是基於醫療需求的改裝工程,譬如在家門口裝設坡道,或是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浴缸。
★裝修費用可抵銷賣房獲利。 多數居家裝修工程雖無法在當下提供稅務優惠,卻可以在出售時減輕屋主的稅務負擔,特別是在屋主欲出售的房產增值幅度很大的情況。
據國稅局規定,屋主出售房產的頭25萬美元獲利無須課稅,且此前裝修房屋的費用還可用來抵銷獲利。
★賣房相關費用可以抵稅。 出售房產的相關費用也有機會用來抵稅,譬如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刊登賣房廣告,與房屋仲介等費用。 屋主在賣房前90天內支付的房屋維修費用,只要是為了推銷房屋,也可以申報抵減資本利得稅金。
★長途搬遷費用。 個人若是基於工作原因購屋而長途搬遷,也可以申報搬家費用抵減稅金。 條件是必須保留搬家費用的收據,以及搬遷距離超過50哩。
你不可不知的美國稅法
美國稅法為何可怕?禍源在美國稅制。美國是「屬人主義」(residency)的稅制,只要是稅法上的「美國人」,也就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他們的「世界收入」(worldwide income)都要向美國政府報繳所得稅。「世界財產」(worldwide estate),也在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的課稅範圍。非美國人則只要報美國來源(US source)的收入或美國本地(US situs)的財產移轉。為了避免納稅人藏財海外來逃稅,美國法律又規定每年要申報海外資產和投資。這些資產申報的費用昂貴,罰款重,動則萬元以上,也有刑事罰則。
您是美國人嗎?
所得稅法和遺產稅法對稅務居民的定義不同。遺產稅法以定居(domicile) 來決定納稅人是否為稅務居民,不管移民身分,只要有定居的意願和事實,即使只停留一天,也算稅務居民。所得稅法第7701(b) 和其施行細則對稅務居民有非常複雜的規定,原則上持有綠卡或一年在美國停留超過183天的人都算居民。這183天是以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當年日數除一,前一年除三,再前一年除六後相加超過183天就算居民,所以只要每年在美國停留超過120天,就成為稅務居民。但如果能證明和母國的關係比美國親近(closer connection),則可選擇當非居民。受豁免人(exempt persons),如外交官、留學生、訪問學者等,雖全年停留在美國,也只是「客」,不算居留日數。非居民外國人如果和居民配偶同報稅,也算稅務居民。美國和世界很多國家定有所得稅條約,如果一個人具有雙重居民身分,則有權選擇用條約的「分勝負條文」(tie breaker),用非居民身分報稅。
全球課稅,繳稅買保險?
美國是全世界少數對未居住在美國的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課海外收入的國家。美國公民曾為此打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以一妙論來為此辯護。理由是居住在美國的居民繳稅買服務,海外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繳稅買保險。當公民和綠卡持有者在海外有麻煩,可以向當地大使館官員聯絡,美國政府會保護你。
避觸五大地雷
容易使新移民誤觸法網的五大海外資產和收入來源是:
§ 移民前已有的財產
§ 海外親人的贈與或遺產
§ 到海外工作,如海歸或拿到綠卡後還留在中國、台灣、或香港。
§ 對海外投資 , 如擁有外國戶頭、房地產、股票、借款等
§ 從事國際貿易,如在美國和外國都有公司,造成關係人交易問題
1.移民前的財產規劃
美國稅法規定,移民前增值未賣的財產,在移民後出售,以原來的成本(cost basis),而不是以拿到綠卡那天的市價當成本。增值稅是以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增值,成本高,增值就低,稅就少。例如,這些新富擁有成本很低的中國上市公司股票、資產、或事業,他們在拿到綠卡後馬上賣掉,要繳鉅額增值(資本利得)稅,那麼他們帶給山姆叔叔的「移民嫁妝」,豈只一飛機?如果是貶值未賣的財產,拿到綠卡後才賣掉,可以減稅,就變成美國政府給的移民聘金。
要避開這個法律,必須用36計中釜底抽薪(19)法,在成為稅務居民前,把財產的增值抽除。美國綠卡採用「登陸」制,親身到美國報到才算,所以在申請綠卡或報到前,要先做「洗稅」的規劃。
第一個方法是洗掉增值,留虧損,讓移民嫁妝變聘金。也就是把增值的財產在落地簽證前先賣掉或贈與。虧錢的財產則留下來,等拿到綠卡以後再賣。做這動作之前要先針對個人狀況諮詢懂國際稅法的會 計師或律師,因為牽涉到母國和移民國的稅法和所得稅條約的所得認定和扣減、稅率、稅級的不同。在少數情況下,留下增值反而有利。移民前三年內把財產贈與給信託,也當成移民後第二天的贈與。
第二個方法是針對退休者。很多人拿到綠卡後興匆匆地辦退休來美國,結果幾十年辛苦賺來的退休金要在美國一次繳稅。這些退休金在原居地往往是免稅的,也沒有外國稅可以扣抵。所以想辦全退的人,在報到前要辦好退休手續,如此可以不繳美國稅。如果來不及,那麼領月俸,稅率低。千萬不要一面領退休金不報稅,一面在美國當窮人領社會救濟金(SSI),抓到是雙重犯罪。
第三個方法是「只要綠卡不要稅」。這是最根本的辦法,投資移民時,以不賺錢、財產少的配偶當主申請人,另一有錢的配偶當眷屬。當空中飛人的中國籍配偶每年不要在美國居留超過120天,就可以選擇當「合約國非居民」,在美國境外的收入可以不必在美國報稅和繳稅,但海外資產的資訊還是要申報 (information return, 見4, 海外投資解說)。香港和澳門不適用中美所得稅條約,台灣沒有和美國簽訂所得稅條約,所以這三地的居民沒這個優惠。做這選擇時,要注意共同(聯合)財產,夫婦各有一半權利的問題。而且,用這方法要有隨時失去綠卡的打算,因為用非居民身分報稅可能被解釋為沒有久居的意願,採用前需和移民律師商量。
2.移民後的節稅方法
如果「木已成舟」,已到美國報到而來不及「洗稅」,那麼只能用「合法避稅」:利用免稅、所得稅條約、和外國稅扣抵(foreign tax credit) 、海外勞力所得豁免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等租稅優惠來減稅。
第一個計策是「外國稅扣抵」。一般而言,從稅率比美國高的國家來,原居地繳的稅比美國高,外國稅扣抵可以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國稅。所得稅條約也可使稅率 降低。
第二個計策是「海外勞力所得豁免」這幾年美國經濟不景氣,中國的經濟突飛猛進,台灣也因健保優厚,使海龜(海歸者)從海外如潮湧回中國和台灣。海歸者多數未放棄綠卡或公民權,只成為空中飛人。有些人一走了之,忘了Uncle Sam還在等他們繳稅。另一種是拿到綠卡未到美國居住的人,他們也忽略了山姆叔叔的存在。這是造成他們欠稅的主要原因。其實,只要好好規劃,讓自己合於去國稅(expatriate tax),即稅法911條海外勞力所得豁免的條件,海歸者在美國境外的薪資等勞力所得,多數可享受約$100,000的免稅額。
海外勞力所得豁免的三條件是:
§ 必須是當年的勞力所得(earned income)。指血汗賺的,如薪資和個人服務,而不是投資賺的錢,
§ 報稅居所(tax home,服務地)必須在外國,
§ 必須合於真實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或親身居留(physically present)兩種法則之一。
真實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 的第一要件是要設籍外國,如果在居住國用非居民身分報稅,則不能用「真實居所」法則。其條件有二:
§ 美國公民全年設籍外國,或
§ 美國永久居民全年設籍外國,是居住國公民,且居住國和美國訂有所得稅條約。
中台港澳四地中,只有中國居民可以享受此優惠,台港澳和美國沒有所得稅條約,這法則不適用。
親身居留(physically present)法則的條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過去12個月內在美國境外居留330天以上。
我常開玩笑,享受「真實居所」優惠的人有家歸得,只要在工作的國家以居民身分報稅,一年可以回美國不超過183天。反之,享受「親身居留」優惠的人有家歸不得,因為一年最多只能回家35天,但他們不需在工作國以居民身分報稅。
第三個計策是「移民搬到美國後三年內賣自住宅」如此可以享受個人25萬(夫婦50萬)的自住宅增值(capital gain)免稅的優惠。如果拿到綠卡後沒搬來美國,還繼續居住在原住宅,就沒有三年的限制。如果準備把自住宅留待百年後傳給子孫,也不必匆匆賣房。
3.海外投資 ,資訊揭露
投資中國有生意風險外,還有政治風險,有人成功,但多數投資失敗。但在投資時,有些人怕繳稅和中國的外匯管制,結果錢正當進去,偷偷出來,白錢變來源不明的黑錢。他們也因為海外投資未依法申報,早期虧損因未申報不能抵美國的收入,也不可以在賺錢時抵稅。因為美國規定投資和生意不管賺不賺錢都要申報,未準時申報收入的人,國稅局有權只用你的收入課稅,而不讓你有減免、也不讓你用外國稅來抵美國稅。很多投資海外的人因為疏忽這一點,不只不能省稅,還需面臨非常高的罰款。美國的海外投資有很多省稅和緩稅的辦法,如果能好好利用,須要補繳的稅很少的。
美國的海外投資的申報,真可說是疊床架屋,除了所得稅表外,還有各種所謂的「資訊報表(information returns)」,這些報表不只複雜難懂,資料蒐集也不易,最可怕的是缺報或錯報者,每個報表的罰款都從一萬美元起跳。有些報表如FBAR除民事外,還有刑事罰則。以下是各種資訊報表。
美國主要兩個有關海外投資的申報表,一是行之有年的TDF 90-22.1(FBAR)表,此表申報存放在外國金融機構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戶頭。因為外國戶頭申報歸銀行機密法,美國國稅局雖然管申報,但依法不能拿外國戶頭的資訊來查稅。而且很多海外資產如放在家中保險櫃的股票和債券等也不在申報範圍。所以國稅局又到國會要求立法。要求納稅人和海外金融機構申報特定海外金融資產。
於是,國會在2010年的「海外帳戶稅法遵行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中,規定須在所得稅表上附上8938表來申報「特定外國金融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IRC 6038D)。一般納稅人採曆年制, 2012年起要申報2011年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FBAR和FATCA兩表的申報人、申報門檻、申報標地和程序都不同,其異同另文解釋。
4.國際貿易,注意關係人交易
買低賣高才會賺錢,這點沒有人不知道。但若牽涉到「關係人交易」,則策略可能要大改。例如,在不同國家成立關係企業,再以關係人間買高賣低,或買低賣高的手法,而把盈餘轉到低稅率或免稅的國家,如此就可緩稅、避稅、或逃稅。美國稅法第482條就是專門設計來對付這種關係人交易的。為了解關係人是否利用彼此交易來逃稅,美國也設計了很多資訊報表,這些報表主要內容是申報美國業主和外國法人(如公司、合夥、信託等),或外國業主和美國法人間的的投資、分配、交易等。申報的資料也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收支(盈虧)表。
美國對不同的法人企業,課稅的方法是不同的,不管在美國或海外投資企業,企業型態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關係人間的交易的合約內容和價錢,也要先了解稅法的限制才決定,否則因處理不當而欠稅或被罰,則和會計師就「相見恨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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